离婚有一方不同意怎样才能离婚
当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即申请法院诉讼,由法官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
提起诉讼: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对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缴纳诉讼费: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一般为50元)。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案件审理: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法院调解:
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经调解后,被告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判决离婚:
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中的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
在离婚诉讼中,证据是关键。离婚当事人都必须收集到对自己有利且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
现役军人的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是现役军人且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除外)。
调解的自愿性:
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的承担: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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